固體廢物檢測 固體廢物:是指人類在生產、消費、生活和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固態、半固態廢棄物質(國外的定義則更加廣泛,動物活動產生的廢棄物也屬于此類),通俗地說,就是“垃圾”。主要包括固體顆粒、垃圾、爐渣、污泥、廢棄的制品、破損器皿、殘次品、動物尸體、變質食品、人畜糞便等。有些國家把廢酸、廢堿、廢油、廢有機溶劑等高濃度的液體也歸為固體廢棄物。 危險廢物用四點來定義鑒別: 1、 引起或嚴重導致死亡率增加; 2 、引起各種疾病的增加; 3 、降低對疾病的抵抗力; 4 、在處理、儲存、運送、處置或其他管理不當時,對人體健康或環境會造成現實的或潛在的危害。 我國對有害特性的定義: (1)急性毒性 能引起小鼠(大鼠)在48h內死亡半數以上者,并參考制定有害物質衛生標準的實驗方法,進行半致死劑量(LD50)試驗,評定毒性大小。包括口服毒性、吸入毒性和皮膚吸收毒性。 (2)易燃性 含閃點低于60℃的液體,經摩擦或吸濕和自發的變化具有著火傾向的固體,著火時燃燒劇烈而持續,以及在管理期間會引起危險。 (3)腐蝕性 含水廢物,或本身不含水但加入定量水后其浸出液的pH≤2或pH≥12.5的廢物,或最低溫度為55℃對鋼制品的腐蝕深度大于0.64cm/a的廢物。 (4)反應性 當具有以下特性之一者: ①不穩定,在無爆震時就很容易發生劇烈變化; ②和水劇烈反應; ④和水混合會產生毒性氣體、蒸汽或煙霧; ⑤在有引發源或加熱時能爆震或爆炸; ⑥在常溫、常壓下易發生爆炸和爆炸性反應; ⑦根據其他法規所定義的爆炸品。 (5)放射性 (6)浸出毒性
《工業固體廢物采樣制樣技術規范》HJ 20-1998 《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》GB 18599-2020 《固體廢物鑒別標準 通則》GB 34330-2017 《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》GB 18484-2020 《危險廢物鑒別技術規范》HJ 298-2019 《危險廢物填埋污染控制標準》GB 18598-2019 |